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山美水库管理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的信息主要指我处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01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02 法规规章和规范 03 规划计划 04 水库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验收情况 05 水库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 06 工作动态 07 应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通过山美水库外部信息网(http://www.smsk.net)以及在我处档案室、图书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我处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方法 1、登入山美水库外部网首页的“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我处档案室、图书室、信息公开栏等地方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需要我处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处申请获取。我处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人秘科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镇丰惠路山美水电大厦 联系方式:0595-22887470 传真:0595-22887460 E---MAIL:rmk@smsk.net (二)申请方式 1、我处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 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我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 2、本处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我处网站(http://www.smsk.net)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提交。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办理 我处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素不完整、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对不属于我处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我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我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处投诉。投诉电话:0595-22887470,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北峰镇丰惠路山美水电大厦,邮政编码:362000。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我处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主管部门投诉。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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